纪委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纪检监察办公室职责
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的工作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职能。
纪检监察办公室职责
(一)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二级党组织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
(二)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其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受理处置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根据规定实施问责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及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四)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学校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向学校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六)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各种学习、教育、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纪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纪检监察文件的管理、送阅、传达和归档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院)党政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巡察办公室职责
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校纪委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部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
巡察办公室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二)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巡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巡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拟定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做好巡察结果的反馈工作,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
(六)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七)做好巡察工作的材料归档工作。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